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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水产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报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关。
进口水产品按照合格评定程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
进口水产品按照合格评定程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正常途径进口的水产品,会有海关签发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向销售商索要该证明,进行产品信息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