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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水产品按照合格评定程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我国对进口水产品品种实施准入许可,品种(以拉丁文为准)、国家或地区、储存形态等内容与《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一致的方可进口,可登陆网站——信息公开——信息服务查询。
正常途径进口的水产品,会有海关签发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向销售商索要该证明,进行产品信息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