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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水产品按照合格评定程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
水产品进口报关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合同、、装箱单、提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仅需提供单证名称和号码)
兽医(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证明)(可在无纸化系统中上传电子版)
合格**(申报时仅需申明持有相关材料)
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仅适用于来自日本的水产品,且可在无纸化系统中上传电子版)
自捕渔货买卖合同和交割单、中国渔业协会远洋渔业分会开具的金枪鱼统计证明正本、捕捞船的船籍证书(若涉及,申报时仅需申明持有相关材料)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若涉及,仅需提供单证名称和号码)
海关对水产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报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关。
水产品进口报关的企业要求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内应包括进口水产品的经营资格。如果货主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以自行进口;如果没有,可以通过签约委托的方式,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作为经营单位代为进口。